辅德夜校第三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裁判观点分享
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2020年7月1日,辅德夜校第三期就邀请张鹏律师对自己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作以简单的分析,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和要点与律师们进行了经验分享。
2020-07-02 作者 吴炜 编辑 吴雨星

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2020年7月1日,辅德夜校第三期就邀请张鹏律师对自己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作以简单的分析,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和要点与律师们进行了经验分享。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关于税款、费用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税款及费用的承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借用建造师证是否违法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与当事人是否承担该项约定的费用无关,当事人不能以借用建造师证违法为由拒绝承担约定的费用。
三、劳保基金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合同没有工程造价扣除劳保基金的相关约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取得劳保基金。
四、工程款利息的性质是违约金,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五、公司债权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前提条件首先是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不能清偿。
六、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应当以双方约定为依据,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学习交流过程中,个别律师不时插话询问不解之处,张鹏律师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为依据,结合办案实践,分享相关观点的具体适用,为大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积极的参考意见。
据了解,2020年是辅德的业务学习年,因为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没有开展。近日律所决定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至,开展为期半年的辅德全员业务学习培训系列活动,每周三晚上7点到9点为辅德夜校学习;每半个月的周五下午4点到6点为业务交流培训,学习内容主要为《民法典》和刑事案例分析。律所要求全所律师都要在静心学习的基础上提升业务能力,积极进行案例讨论和民法典学习,通过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没有学习就没有辅德前行的动力,没有学习就没有辅德发展的源泉。学习是辅德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律所巩固之基、百年辅德之要。
让我们在学习的海洋中追波逐浪,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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