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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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德学苑第二十三期—建设工程合同案例研讨

2021年3月26日下午,辅德学苑如期开讲,本期课题为建设工程合同案例研讨,主讲人为张鹏律师。

2021-03-29 作者 吴雨星 编辑 吴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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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下午,辅德学苑如期开讲,本期课题为建设工程合同案例研讨,主讲人为张鹏律师。

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但实践中,仍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张鹏律师对自己代理的一个典型案件作以简单的分析,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拒绝维修的情况下,工程价款如何主张的问题同大家进行了探讨。

首先,张鹏律师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主张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并对法律规定内容的理解谈了自己的看法。

紧接着,张鹏律师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拒绝维修的情况下,工程价款如何主张的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的主张应当遵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一般有三个方面:一、返还财产,即因合同关系所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对方。二、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三、赔偿损失,即因履行无效合同造成了损失,该损失依据造成合同无效行为的过错,按比例给与相应的赔偿。建设工程的性质决定了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且发包人拒绝维修的处理原则只能是赔偿损失。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有过错的情况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赔偿责任。

整场交流过程中,张鹏律师以法院的案例为依据,结合办案实践,分享相关裁判观点,为大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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