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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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视野下的监察权

2022-04-13 作者 马东江 编辑 吴雨星

以下文字是《监察法》颁布后我对该法和监察体制的一丝想象。我想,法律人应当认真、仔细、深入的研究现行法,并勇敢的对现行法进行反思、批评、解释、改进。因为现行法会影响人的认识,错误的现行法会使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导致冤案。例如,2012年之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可是,如果将证据直接视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那么何用在刑事诉讼中又设立举证质证程序。显然,这一法条定义是错误的。而就因这一错误的定义导致观念的狭隘,错案不断。所以,具备自由意识并与现行法保持距离是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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